

所需材料:
①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男满50 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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