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条件、材料、办理流程

作者: admin 日期: 2020-05-04 20:13:09 人气: - 评论: 0

(一)申领条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需要资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12,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14;
6、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报销时间
孩子出生后次次月即可向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手续,每月的5号-20号进行办理。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各地区社保机构地址电话一览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010)上班时间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96102周一至周五9:00-17:00
延庆区社保局北京延庆区高塔街40号67857679
密云区新城子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政府81023801
密云区石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政府61025962
密云区穆家峪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政府61056275
北京市永定门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安乐林路85号67267774
北京市西长安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66037212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16号东坝乡政府服务大厅65490809
北京市南苑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南里12号67270950
北京市卢沟桥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7号83887142
北京市五里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车站路1号88907050
北京市金顶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一号88715978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镇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108号万柳地区办事处社保所62873129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院内59260223
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政府院内61839114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房山区霞云乡霞云岭村路北霞云岭人民政府院内60367705
北京市永乐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镇政府西北侧80572416
顺义区后沙峪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80496654
昌平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办事处院内69742127
大兴区长子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80267208
怀柔区雁栖开发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88号61663640
平谷区山东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府前街路9号(镇政府楼一层103号)60930040

【相关问题】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应该发几个月的呢?
【答】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二、生育保险津贴期间,若停了社保可以拿到吗?
【答】是不可以领取。
1、生育保险津贴是必须连续缴纳在一年以上(部分地区是6个月以上);在生育前必须持续缴纳并且是在职。也就是说如果辞职或者断交的话,生育险就无法报销了。
2、生育津贴是补贴员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社保会把相关费用打入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个人。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三、生育补贴是给个人还是给单位?
【答】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依法 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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