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作者: admin 日期: 2020-05-04 20:11:42 人气: - 评论: 0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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